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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科技大学科技成果管理办法
作者: 日期:2009-11-26 点击量:

3、对于申请鉴定的项目,校科技处根据成果的类别、任务来源、技术资料是否完整,按国家相关鉴定法规决定是否批准;复审通过后,由校科技处报请有关部门组织安排鉴定。        

4、对于批准同意进行技术鉴定的项目,将由国家相关技术鉴定部门按规定要求组织鉴定。鉴定通过后,将颁发《技术鉴定证书》。    

鉴定所需的各种费用一律由科研项目课题组支付;如项目确因经费不足,又得不到上级主管部门的资助,可在做出预算后报校科技处给予经费补助。    

第二章 科技成果的登记    

第十条 凡通过了技术鉴定(评审),或视同技术鉴定以及必须由国  

家专门机构审查的项目,且不存在成果权属、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等方面争议的科技成果,均须进行登记。经过鉴定的科技成果必须办理成果登记手续,经过省、部及国家有关管理部门登记后,才能申请申报各种奖励。    

第十一条 科研项目经过技术鉴后,必须认真进行成果登记手续。项目负责人可去校科技处网站下载并填写《陕西科技大学成果登记表》(分基础理论、软科学成果和应用技术类成果两种表格);连同《技术鉴定证书》(或评审证书)一并报送校科技处。    

第十二条 校科技处将根据科研项目情况,分类别向国家、省部或厅局有关部门办理成果登记手续。    

第二章      科技成果的报奖    

第十三条 科学技术奖分为国家级、省部级或地区级三个等级,主要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陕西省科学技术进步奖、陕西省教育厅奖以及各个部委设立的奖项等。    

第十四条 申报国家级和省部级奖励的项目,必须是经技术鉴定后,进行推广应用,取得一定的社会经济效益。    

第十五条 报奖由项目负责人申请,并经所在院系审查后报交校科技处,同时必须提供较为详细的相关材料,主要有:成果申报书(各级各类奖项有专门的表格,可自行去校科技处网站下载)、技术鉴定证书、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书、技术研究报告和各种技术资料等。    

第十六条  材料汇总至科技处后,由科技处整理并负责向有关部门请奖  

第十七条  陕西科技大学项目报奖流程图如下所示:    

阅读我校各级各类报奖的通知        网上下载报奖申报书     到科技处(或网上)查阅具体的报奖要求     完成一份全套报奖材料交科技处初审         修改、完善报奖材料         装订成册         材料交科技处         科技处统一盖章     上报到相关单位

             

附则:本条例由校科技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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