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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科技大学科技成果管理办法
作者: 日期:2009-11-26 点击量:

为了实现我校科研成果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现结合国家有关科技成果管理条例和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总则    

第一条 科技成果管理是指对科研工作者在科技实践过程中经创造性劳动所获得的各种科研论文、专著、专利或新技术等智力成果进行统计、分析和归档的活动。此项工作包括成果鉴定 (验收)、登记、建档、申报、评审、奖励、成果推广等诸方面内容。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科技成果是指我校教师和科研人员所完成的各种职业成果,它包括基础理论研究成果、应用技术成果、软科学研究成果共三种。    

基础理论研究成果是指自然科学研究中纯理论性的研究成果,主要表现形式为学术论文、学术专著。    

应用技术成果是指列入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计划内的应用技术成果,自行开发的应用技术成果,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已转让实施的应用技术成果,已申请专利的应用技术成果以及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和生物、矿产新品种等。    

软科学研究成果是指对推动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促进科技、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起重大作用的研究结果,主要表现形式为研究报告。    

第一章       科技成果的鉴定或评审    

第三条 科技成果鉴定(评审)是指有关科技行政管理机关聘请同行专家,按照规定的形式和程序,对科技成果进行严格的审查、考核和测试,并做出实事求是的结论。
   
第四条 进行鉴定的科技成果是指列入国家和省部有关部门科技计划内的应用技术成果。已申请专利的应用技术成果、已转让实施的应用技术成果等视同已通过技术鉴定,不再另外进行鉴定;校级自选课题一般由我校自行组织鉴定。    

第五条 基础理论研究成果、软科学研究成果不进行技术鉴定,而采用评审的办法;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必须经过法定的专门机构审查确认的科技成果不组织鉴定。  

第六条  根据科技成果特点,科技成果鉴定形式可以采取检测鉴定、会议鉴定或函审鉴定等三种形式,具体采用何种方式,可以由项目负责人根据自身情况确定。    

1、检测鉴定是指由专业技术检测机构通过检验、测试性能指标等方式,对科技成果进行评价。    

2、会议鉴定是指由同行专家采用会议形式对科技成果做出评价。需要进行现场考察、测试,并经过讨论答辩才能做出评价的科技成果,可以采用会议鉴定形式。
    3
、函审鉴定是指由同行专家通过书面审查有关技术资料,对科技成果做出评价。不需要进行现场考察、测试和答辩即可做出评价的科技成果,可以采用函审鉴定形式。    

第七条  科技成果鉴定需要准备详尽的技术资料,主要包括:    

1、计划任务书或者合同书;    

2、技术研究报告(系统介绍任务来源、研制目的、工作进度、技术特征、总体性能指标、结构工艺特点、关键技术与科技进步点,与国内外同类研究的对比情况,推广应用的条件和前景、存在问题及改进方向等基本内容);
    3
、试验报告:各种必要的考核、试验、检测的原始数据及分析报告;
    4
、用户使用情况报告;
    5
、涉及污染环境和劳动安全等问题的科技成果,需有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报告或证明;
    6
、质量标准(企业标准、待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
    7
、产品图、装配图、主要零部件图、技术要求、产品说明书及原材料规格、技术标准等;
    8
、标准化审查报告;
    9
、成本效益分析报告    

第八条 技术鉴定程序:    

1、科研项目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必须在拟鉴定日期的前一个月提出鉴定申请,去校科技处网站下载并认真填写《陕西科技大学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经所在院系科研主管初审同意后提交校科技处。    

2、报送鉴定申请表时,必须同时提交以上第七条所说的全套技术资料,具体材料可视课题情况由项目负责人酌情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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