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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科技大学非法人研究所暂行管理办法
作者: 日期:2010-11-18 点击量: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校产、学、研工作,加速科技成果向生产力的转化,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科研积极性,我校科技人员可申请成立“非法人研究所”。非法人研究所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强横向项目推广的一种有效手段。为规范非法人研究所的管理与运作,特制订该管理办法:

一、申报条件

1、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含副高)校内教职工均可申请成立“非法人研究所”。

2、研究所要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其研究方向在国内要有一定的特色。

3、要有学术水平较高,研究能力较强,富有开拓精神和善于团结同志的学术带头人作为负责人。

4、要有一支专业结构、知识结构、年龄结构比较合理的研究队伍。至少有三人以上,具有副高以上职称一人。鼓励不同专业交叉,跨学科研究。

5、要有较好的研究工作基础条件(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办公场所及相关专业实验室)。

6、要有在研的科研项目和较为固定的经费来源。

二、申报程序

1、由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包括:负责人、人员组成、研究方向、目前承担项目(一式三份)。

2、  供可行性研究报告。

3、经产业处审定,主管校长审批后由学校产业管理委员会正式发文。

三、组织与管理

1、我校非法人研究所的业务管理,统一归口在产业处。

2、非法人研究所要制订长期研究规划与年度计划,每年末要写出工作总结并上报校产业处。

3、非法人研究所要随时接受学校和产业处的检查,评估与考核。产业处每23年对科研机构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及评估。通过评估,对研究方向明确、经费充足、实力强、成果多、水平高、效益好的科研机构,要进行表彰奖励。同时对研究方向不明确,长期争取不到研究项目及经费的非法人研究所给予警告。两年没有项目及经费者撤销该科研机构。

4、科研机构每年应交纳一定数量的冠名、管理、宣传费用,每个科研机构每年上缴1000元,费用可由科研项目费支付。

5、非法人研究所不得刻制公章,所从事的各类科技活动,横向项目的签订、项目经费的管理以及各类项目的经费应统一纳入学校财务处管理,不得自行设立账号。已经刻制公章的非法人研究所,应将公章交产业处封存。

6、退休人员不得担任非法人研究所所长,非法人研究所负责人到退休年龄,由产业处更换负责人或撤消该机构。

四、附则

凡过去与本规定不一致的地方,均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由产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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