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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科技计划项目课题制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 日期:2010-11-26 点击量:

3、 不可遇见费,指在编制项目经费预算时难以预料,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费用,以及由于材料、设备价格上涨、工资上升等原因发生价差所形成的费用。不可遇见费由省科委统一管理。

第十七条   项目经费的使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的要求,坚持实事求是、精打细算、合理安排、科学使用的原则。经批准的预算必须严格执行,一般不作调整,确有必要调整,应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

第十八条   省科委根据确定的项目经费预算、用款计划、本年度工作进度及以前年度经费余额情况,核定本年度项目经费拨款额,及时拨给项目依托部门。

第十九条   项目执行人和依托部门应按规定的项目经费开支范围、标准对项目进行全成本核算。以项目为全成本核算对象,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分立或变更核算对象。

项目成本核算以会计年度为计算期,核算当年实际成本,据此编制项目年度决算报表,在年度终了一个月内报省科委。

第二十条   项目的技术成果验收应与财务决算验收、固定资产验收同时进行。验收报告除技术成果报告外,应同时提交财务决算报告及固定资产验收清单,并对收尾经费加以说明。

项目验收委员会成员中应包括2-3名财务专家。

第二十一条   在项目进行过程中,省科委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或审计

第五章项目总结验收与成果管理

第二十二条   课题项目结题后,项目依托部门应督促项目专家组提出结题总结报告,并于结题两个月内向省科委提出验收申请。

第二十三条   项目经验收完成课题合同任务的,结余经费按合同规定办理;由于违反有关规定或由于个人主观因素造成未完成合同任务的,应退赔部分或全部研究费用,或由首席专家及项目专家组、课题组成员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课题项目的研究成果,包括论文、专著、专利、软件、数据库等均应标注“陕西省科技计划经费资助项目(项目编号:╳╳╳╳ )”。著作权的归属和使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课题项目形成的具有实用性的技术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无形资产,由承担单位代表国家行使使用权和经营权。成果及无形资产使用产生的经济效益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保障承担单位和承担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六条   课题项目的技术成果由项目或课题组依据国家有关成果管理的规定申请奖励等。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陕西省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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