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省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健全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计划管理制度和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课题制是研究与开发活动中以课题为基本单元、以课题组为基本活动单位、以市场方式为主配置科技资源、以法律手段规范各行为主体的责权利,进行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组织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
第三条 实施课题制管理的目的。
1、 以市场作为基础性的资源配置手段,在全社会范围内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提高研究与开发的效率,实现科技与经济的更紧密结合。
2、 把项目(课题)的组织、管理和运行纳入法制轨道,用法律规范各行为主体的责权利和各环节的管理。
3、 建立起一项研究与开发活动以及计划管理的新制度,实现组织形式和管理手段的全面创新,为我省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提供制度保障。
第四条 课题制管理的范围:
省科技计划中的部分重大、重点计划项目实行课题制管理。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五条 实施课题管理的项目确定后,由省科委有关业务处室会同综合计划处提出具体的组织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 实行课题制管理的项目设立首席专家,实行首席专家领导下的项目专家组负责制。首席专家的产生方式根据项目的不同可由以下几种方式产生:一是由省科委指定;二是由省科委与项目研究人员协商确定;三是由研究人员申请;四是向社会公开招聘。
首席专家由省科委聘任,每个项目一般只设一名首席专家。首席专家的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确实需要时,年龄可放宽至65岁,同时可配备一名50岁以下的首席助理。超过65岁可作为项目学术顾问。项目学术顾问的聘请由首席专家自行决定。
项目专家组一般由3-7人组成,由首席专家提名,商项目依托部门后报省科委聘任。
项目专家组在首席专家的领导下,遴选课题组长,组成项目课题组。
第七条 实行课题制管理的项目,其计划任务由省科委通过计划项目合同下达。
第三章 管理
第八条 省科委负责重大、重点计划项目的总体组织与宏观管理。
主要职责是:
1、 组织重大、重点计划项目的遴选、招投标和中性评估工作,批准项目立项;
2、 聘任项目首席专家和项目专家组成员;
3、 组织经费审定工作组,确定项目经费。分年度核定拨款。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
4、 组织对项目进行阶段评估检查,根据需要调整项目的工作计划和任务;
5、 批准项目结题并组织验收;
6、 其它需省科委决策的有关重大事宜。
第九条 首席专家对项目的执行全面负责。主要职责是:
1、 提议项目依托部门,商项目依托部门提名项目专家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