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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国际传播能力建设重点研究项目的通知
    作者: 日期:2021-08-19 点击量:


    校内各有关单位: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第三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加强和改进国际传播工作,展示真实、立体、全面的中国。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提升国际传播能力,省社科联根据《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合作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决定与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外研社”)合作设立“国际传播能力建设”重点研究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指南

    1.“一带一路”沿线国别与区域研究

    2.“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外语(语言)政策和实践研究

    3.“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跨文化交际研究

    4.“一带一路”背景下西部国际化外语人才培养研究

    5.“一带一路”背景下西部地区语言服务发展研究

    6.“一带一路”背景下西部传统文化对外传播研究

    7.“一带一路”背景下西部文学翻译研究

    8.“一带一路”背景下高校外语类精品资源建设研究

    9.“一带一路”视域下中华传统文化对外传播模式研究

    10.“一带一路”视域下中华文化典籍翻译与传播研究

    11.中华传统文化外语教材建设研究

    12.国外文学中的中国西部形象研究

    13.职业院校开展“走出去”文化传播的实践与探索研究

    14.中国精神、中国力量、中国价值的国际传播研究

    15.新时代中国国际传播话语体系建设研究

    申报者根据研究方向自行设计研究题目。题目要求有针对性,突出问题导向,表述规范、准确、简洁,一般不设副标题。

    二、项目申报

    本项目为“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研究项目”中的合作项目。项目申报依托单位申报,不受理个人或个人联名申报。

    (一)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人须具备下列条件:编制在我省高校、科研院所的在职人员;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博士学位。已承担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研究项目,且未结项的不得申报。

    2.项目依托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

    3.各依托单位须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项目组的研究实力和相关条件等,并签署明确意见。每个依托单位最多限报5项。

    (二)申报资料

    申报项目须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申报书》(一式3份)、《论证活页》(一式6份)及汇总表,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社科处422室。电子版《申报书》、《论证活页》及汇总表(申报书及论证活页以WORD文件格式,汇总表以EXCEL格式)一并报送,邮箱:xiangmuke@snnu.edu.cn,命名:“姓名+国际传播能力研究专项”。

    三、项目立项

    本项目由省社科联和外研社组织相关专家组成评审组进行立项评审。评审采用匿名方式,主要考察项目综合研究能力,包括项目团队研究人员组成、项目设计、研究方法、预期目标、相关成果等,择优确定。评审结果按规定程序审批后,由省社科联下发立项通知并颁发《立项证书》。

    四、项目经费

    本项目拟立项40项,每项资助经费2万元;资助经费由省社科联在项目立项后一次性拨付至项目依托单位账户。

    五、项目结项

    (一)本研究项目周期为:自立项结果发布之日起一年。项目结项需书面提交3-5万字的项目研究报告及2000字左右的研究成果摘要;电子版同时报送。

    (二)省社科联、外研社共同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项目结项成果评审,项目评审合格后,按照相关程序办理结项手续。

    六、成果使用

    省社科联、外研社对成果拥有所有权、使用权。项目组成员拥有项目成果的署名权。项目组在公开发表与本课题研究相关的学术成果时,应注明本课题立项名称及项目编号等信息。

    七、有关要求

    (一)申报项目时要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

    (二)省社科联、外研社根据需要参与相关项目研究工作,及时提出研究需求,并进行中期检查及督导项目进度与质量。

    (三)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申报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除特殊情况外,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发表),出版(发表)时需注明系“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研究项目”字样,未经省社科联、外研社同意,项目组及成员不得对外发布研究成果。

    (四)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予以撤销:

    1.项目研究成果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3.研究成果与批准立项的项目研究设计明显不符;

    4.结项成果首次鉴定为不合格,经修改后二次鉴定仍不合格。

    被撤销项目的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请省社科联研究项目,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并从省社科联专家库中剔除。

    (五)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30日,逾期省社科联不予受理。

    人:王利红

    联系电话:86168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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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件【1.申报书.docx】已下载
    • 附件【2.活页.docx】已下载
    • 附件【3.汇总表.xls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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