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由学校科技处成果专利科统一管理。需申请鉴定的科技成果,无论申请由哪一级部门组织鉴定,只要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的成果,均由各学院、部、所、中心通过校科技处成果专利科申请办理。
1、项目负责人到科技处成果专利科领取《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一份,推荐鉴定委员会成员名单表一张。
2、准备鉴定、验收所要求的所有材料(1、验收大纲2、工作报告3、技术报告4、效益分析5、检测报告(测试报告)6、文献检索(查新报告)7、用户意见8、财务决算证明9、归档证明10、项目合同书11、保密级别建议12、推广应用建议),填写有关表格。
3、在准备鉴定前将《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一式四份、推荐委员会名单表及所要求的一式两份鉴定材料交科技处成果专利科。
4、组织鉴定单位批准后,成果专利科将通知鉴定申请人,申请人到成果专利科领取《科技成果鉴定证书》。
5、及时通知鉴定委员会成员,按时进行会议鉴定或函审鉴定。
6、填写《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并由鉴定专家签字后,复制二十份以内,交科技处成果专利科。
7、组织鉴定单位盖章后,返回《科技成果鉴定证书》,鉴定完成。
8、项目负责人在项目鉴定完成后需上交2套全套鉴定材料(一套为原件),4份鉴定证书以备科研归档及科技处留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