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基础研究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基础学科建设,提升我省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能力,省科技厅启动陕西省基础学科研究中心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数学、物理学、化学、地球科学、生物学。
二、申报条件
(一)基础学科研究中心须依托省内注册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建设,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企业联合共建;
(二)申报单位相应基础学科研究能力具有领先优势,原则上应具备相应学科的博士学位授予权;
(三)研究方向明确、特色鲜明,取得过国内外同行认可并具有重要影响的标志性成果;
(四)拥有高水平学科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研究队伍,制定科学合理的人才培养和流动管理办法;
(五)能够发挥辐射带动作用,牵头开展高层次、高水平和实质性的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
(六)有相对集中的科研场地和良好的科研条件,申报单位能够保障稳定的经费投入。
三、有关要求
(一)择优限额推荐。每个单位限1个推荐指标。
(二)请各单位确定申报方向,于11月26日前在科技处报备,学校将根据申报名额择优推荐。认真组织编制《陕西省基础学科研究中心组建方案》,省属高校、院所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省科技厅;部属高校、中央驻陕单位直接报送省科技厅。
(三)《组建方案》电子版、纸质版(装订成册,一式五份)于12月3日(周二)前交至科技处603办公室,发至邮箱(zhangluying@sust.edu.cn)。完成学校用印和教育厅用印后,由学校于12月5日前报送至陕西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院,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材料要严格按照国家保密有关规定,不得报 送涉及国家秘密文件和资料,商业资料不能违规标密。申报 单位要对申报材料进行保密审查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联系方式
校内科技处联系人:张露颖 联系电话:029-89872717
科技厅联系人:郑常椿 联系电话:029-85240130
附件:
1.陕西省基础学科研究中心组建方案(模板)
2.陕西省基础学科研究中心工作指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