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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填报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的通知
    作者: 日期:2024-01-11 点击量:


    各有关单位和各项目负责人:

    2023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的填报工作已经开始,请项目负责人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s://grants.nsfc.gov.cn/pmpweb/login)开始填报工作。

    请项目负责人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75/info73668.htm)、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撰写结题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同时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不得出现任何违反科技保密和科技安全规定的涉密信息、敏感信息。

    一、电子材料有关事项

    1、项目负责人登录系统,撰写结题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2月18日

    2、项目负责人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决算支出数据截止到202312月31日。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决算与预算不一致的,除设备费调整须向科技处申请外,其他科目调整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自主安排。

    3、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不得将未正式发表/未在线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将非项目负责人或非主要参与者取得的研究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将与受资助项目无关的研究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不得将早于项目资助开始时间的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

    4. 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应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新时代加强科学普及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将科普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中;同时应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受资助项目论文开放获取的有关要求,将有关论文上传存储到信息系统。

    5. 项目负责人在科学基金项目研究成果的发布、传播和应用中,涉及科技伦理敏感问题的应当遵守有关规定,严谨审慎。

    6. 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按照相关规定将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大数据知识管理服务平台(https://kd.nsfc.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https://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二、纸质材料有关事项

    1、待系统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后,下载并双面打印最终pdf版本的结题报告(不含附件材料)一式份,项目负责人签字后交科研秘书审核,学院统一于20243月1日前报送科技处。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报告内容与审核通过后的电子版一致。结题报告中科技处、财务处、学校用印由科技处统一办理。

    2、将结题报告中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电子版于114日前由学院统一发送科技处,科技处会同财务处进行审核。有对合作单位进行过经费外拨的项目,及部分外单位转入项目,在外单位执行的经费部分须单独填写一份资金决算表,由外单位财务部门盖章,提交科技处。

    3、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同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进行处理。


    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联系。

    联系人:郑老师  联系电话:029-89872717


    附件1. 结题报告填报说明

    附件2.项目资金决算表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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