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有关单位和各项目负责人:
2021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的填报工作已经开始,请项目负责人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s://isisn.nsfc.gov.cn/egrantweb/)开始填报工作。
请相关项目负责人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75/info73668.htm)、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撰写结题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同时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不得出现任何违反科技保密和科技安全规定的涉密信息、敏感信息。
1、项目负责人登录ISIS系统,撰写结题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
2、项目负责人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3、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报告内容。
4、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http://output.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https://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报告全文。
5、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应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受资助项目论文开放获取的有关要求,将有关论文存储到信息系统。
6、考虑到疫情期间个人前往财务处进行决算、用印等事项存在不便,科技处与财务处组织集中审核决算,请项目负责人根据本人财务系统中的项目支出明细在基金委信息系统中填写决算表与决算说明书,于2022年1月16日前在线提交报告。财务处审核决算信息,随后将在系统中退回报告,项目负责人可继续完善剩余报告内容。最终报告于2022年2月20日前完成填报并在线提交。
7、有对合作单位进行过经费外拨的项目,及部分外单位转入项目,在外单位执行的经费部分须单独填写一份决算表与决算说明书,由外单位财务部门盖章,并拍照或扫描于1月18日前提交科技处。
8、待系统中显示“基金委已审核”状态时,下载并双面打印最终pdf版本的结题报告(不含附件材料)一式两份,负责人签字后交科研秘书审核,学院统一于2022年3月4日前报送到科技处。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报告内容与审核通过后的电子版一致。科技处、财务处、学校用印由科技处统一办理。
9、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同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进行处理。
附:新旧决算表科目衔接
旧表科目 |
旧表对应新表科目 |
新表科目 |
1、设备费 |
1、设备费 |
1、设备费 |
(1)设备购置费 |
其中:设备购置费 |
其中:设备购置费 |
(2)设备试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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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业务费 |
(3)设备改造与租赁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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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劳务费 |
2、材料费 |
2、业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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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测试化验加工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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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燃料动力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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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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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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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其他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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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劳务费 |
3、劳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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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专家咨询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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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联系。
联系人:郑老师 联系电话:029-89872717、13389213358
附件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附件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预算制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
附件3.项目资金决算表编制说明
附件4.结题报告补充说明
附件5.2021年结题项目清单
附件6.项目决算表与决算说明书(仅用于外单位经费决算)
科技处
2022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