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处
首页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通知公告>>正文
    关于组织申报西安市第十一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的通知
    作者: 日期:2020-08-22 点击量:

    校内各相关单位:

    根据西安市社科院(西安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西安市第十一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通知》文件要求和工作安排本年度奖励评选工作已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成果范围

    201811日至20191231日期间,凡我市社会科学研究人员、教学人员和实际工作者公开出版、发表和在新闻出版管理机关批准的内部报刊上发表的,或未出版发表但已转化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文件,且有比较显著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研究成果,均可报送。

    上述范围内的研究成果,凡有以下情况者,按下列规定执行:

    1.与外地作者合作的研究成果,西安市作者必须是第一主编、第一作者,或由西安市作者完成二分之一以上篇幅,方可报送。

    2.教材、文艺作品、新闻报道、工作总结、年鉴、一般大事记类不参与本次奖励报送(专著出版后被选作教材的,可作为专著报送)。

    3.交叉学科、边缘学科、软科学类的研究成果,其内容偏重于社会科学的可以报送(已在科技系统报送、获得奖励的成果,不列入本奖励报送范围)。

    4.知识产权、著作权有争议尚未妥善解决的研究成果,不得报送。

    5.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规定中,属于国家涉密的研究成果,不列入报送范围。

    6.已获市委市政府和省部级以上奖励(含市级五个一工程入选奖)之研究成果不在报送范围。

    7.副市级以上现职领导干部的个人成果不得报送(与他人合作的成果可委托第二、三作者报送)。

    二、成果申报要求

    1.个人申报的成果每人限报一项,联合申报的成果限报两项(包括个人单独申报的一项)。

    2.多人合作的集体成果的申报须经第一主编或第一负责人书面同意,由第一作者或前三名作者联合申报。一个作者只能在一个受理单位申报。

    3.申报材料由《西安市第十一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登记表》附件1)、成果原件相关证明材料组成,具体要求如下:

    1)凡申报者,须填写《西安市第十一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登记表》,与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参照附件2提供),胶装成一册,一式其中一份做匿名处理)。

    2专著须提交原件2论文调研报告等提交2份(其中原件不得少于1另一份做匿名处理

    3)报送时,请将附件材料中涉及的原件材料单独装袋。

    4.申报者所在单位负责汇总申报材料,并填写《西安市第十一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汇总表》(附件3),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成果申报时间

    1.形式审查:91日,请各科研秘书将《西安市第十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登记表》及相关支撑材料1份以学院()为单位交至科技处进行形式审查。

    2.正式上报:97,各秘书将形审合格正式材料(登记表、支撑材料),同时发送电子版《登记表》及《汇总表》至邮箱rwkjc@sust.edu.cn。逾期不再受理。

    未尽事宜请及时与科技处联系

    人:王利红

    联系电话:86168072

    西安市社科院通知网址:

    http://www.xass.org.cn/newsshow.php?cid=11&id=1149

     

                            科技处

                                                2020822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