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
按照中轻联《关于开展第二批中国轻工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的通知》的有关内容,现将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依托单位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中企业应在国内建有生产、科研基地,企业可独立申请或联合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社会投资机构等单位共同申请,联合组建的工程中心须附有联合组建协议书。
(二)工程中心名称、研发方向、研发内容合理,依托单位在本行业领域内的技术水平处于领先地位,拥有较好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基础和丰富的成果转化背景及经验。
(三)具有学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数量和较高水平的工程技术研究和工程设计人员,其中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20人,拥有硕士学位或中级职称以上人员不低于30%;有能够承担工程试验任务的熟练技术
(四)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且设备原值应当不低于300万元。
(五)拥有较强的科研资产和经济实力,有筹措资金的能力和信誉。
二、申报程序
(一)我校推荐数量不超过5个。
(二)申请人须按照《中国轻工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暂行)》(附件1)的有关要求,认真填写《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请书》(详见附件2),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负责人签字盖章,将申请材料一式三份(含电子版光盘)于7月10日前报送至科技处
三、有关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申请材料的上报和审查工作,对所上报的资料和数据负责,确保材料的齐全和真实性。对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认定资格,三年内不得再申请。
四、联系方式
科技处:郑老师 89872717
中轻联:李永智 何旭丹 010-68396446 010-68396449
科技处
2020年6月3日